行政法总论与各论的“分”与“合”

被引:12
作者
朱新力
唐明良
机构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法总论; 部门行政法; 泛总论化; 合法性; 最佳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近20年来,中国行政法研究呈现一种"泛总论化"的倾向,具体表现在严格区分"法与事实",注重总论的建构,忽视行政法各论问题的研究。随着行政权扩张和行政任务多元化,行政法各论的功能开始受到关注。作为行政事实描述和政策论辩的主要载体,行政法各论必须具备独立的体系架构和内容取向。以"职能分类法"为基础的体系构成有利于确切地描述行政活动之客观事实;各论的核心议题则应当在行政事实描述的基础上,作"合法性"和"最佳性"两方面的分析论证。但行政法各论的独立性是相对的,总论仍是各论"走不出的背景",总论与各论之间可以界定为"一般与特别"、"形式与实质"、"传送带与反向传送带"三种关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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