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避税体系的局限及其立法完善

被引:5
作者
齐兴利 [1 ]
肖波 [2 ]
机构
[1]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2] 上海肖波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税务筹划; 避税; 逃税; 滥用性税收安排; 反避税体系; 税收法定主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2 [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税收直接导致纳税人财产的减少,纳税人竭力通过税务筹划、避税和逃税,少缴纳或不缴纳税款,但是避税和逃税严重损害了国家的税收权益,造成了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因而国家致力于反避税。英美国家的反避税体系存在着对税收立法进行扩充解释的风险,给纳税人带来了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公平合理的反避税体系,应当在反制"滥用性税收安排"的同时,保护税务筹划的核心地带;应当确立"疑则利于纳税人"原则;应当使用排除法来划定"滥用性税收安排"与税务筹划之间的分界线;应当确立咨询专家组,以便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调整对"滥用性税收安排"与税务筹划之间分界线的理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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