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探析——《网络犯罪公约》与我国立法之比较

被引:4
作者
解甦甦
王孔祥
机构
[1] 东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关键词
网络犯罪公约; 非法控制; 程序; 计算机信息系统;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4.01.020
中图分类号
D997.9 [国际刑法];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030104 ;
摘要
<正>网络全球化已成为这个时代的主题,然而科技是一把双刃剑,人们在充分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网络犯罪的苦果。欧洲委员会于2001年11月通过的《网络犯罪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国际上第一个打击网络犯罪的公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国1979年刑法和后来通过的单行刑法都没有规定网络犯罪的罪名。1997年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增加了关于网络犯罪的三个法条。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在第二百八十五条分别增加了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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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1]  
Convention on Cybercrime of Europe of23.11.2001(ETS No.185). Explanatory Report,No 7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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