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的改革——以股东分期缴付出资制度为例

被引:16
作者
彭冰
机构
[1] 北京大学
关键词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股份公司; 出资制度; 公司登记机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诞生于1993年的公司法,守护并见证了中国艰难的经济转型和资本市场的风雨变迁。事易时移,变法宜矣!历经多年实践的锤炼和理论的争锋,这部素有市场主体基石之称的法律,经修订后,于2005年10月27日,在饱含希冀的目光中,以全新面目走向前台。立法者亦当细为参酌更多的未被采纳的见解,并将其合理性最大可能地体现在配套细则中。唯此,方能辉映出我国公司和资本市场的美好前景。鉴此,本刊特组织5篇文章,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勾勒变法路径,剖析法理得失,期望能够为公司法的诞生献上祝福与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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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旭东 .
法学研究, 2003, (05) :10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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