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力公司实施需求侧管理的启示

被引:3
作者
曾鸣
机构
[1] 北京动力经济学院
关键词
需求侧; 委员会; 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电力法规; DSM; 空调器; 负荷需求; 利润率; 投资功能; 用电设备; 售电; 负荷因子; 定额标准;
D O I
10.13259/j.cnki.eri.1994.01.007
中图分类号
F471.2 [];
学科分类号
020205 ; 0202 ;
摘要
<正> 一、被誊为“节电革命”的需求侧管理(DSM) 70年代的能源危机促使美国及其他西方工业同开始爪视能源问题、重视节能电,以提高能源利用的综合效益。1978年春,美国联邦公共电力法规委员会(FERC)制定了一系列的节能节电政策和法规,要求各州电力公司(包括国营和私营)实施“最小成本计划(Least Cost Plan,简称LCR)”和“需求侧管理(Demand—Side Management,简称DSM)”。随后,30多个州的电力或能源法规委员会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其中,实施效果最显著的是1983年加州公共电力法规委员会制定的“需求侧管理成本效益分析实施标准(Standard Practice for Cost Benefit Analysis of DSM Programs)”。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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