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税制改革(中)

被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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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伯特布莱斯
斯蒂芬马修斯
理查德荷德
王晓
陈延忠 [1 ,2 ]
机构
[1]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
[2] 厦门海事法院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制; 收入; 财政管理; 比例税制; 比例税率; 纳税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边际税率; 财政收入; 税收; 股息所得; 税率表; 免税点; 税收减免; 免征额; 纳税人; 利息所得; 经合组织; 法定税率; 资本所得; 个人所得税制度; 累进税率; 财产转让所得;
D O I
10.19376/j.cnki.cn10-1142/f.2014.02.009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部分主要介绍并评价了中国个人所得税制,认为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具有最高边际税率较高、基本免征额相对较高、税级较宽的特点,与OECD国家明显不同的是:对劳动所得分类课征、没有基于家庭的常规性税收减免、按月计征等,建议中国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制的累进性;按照相同的累进税率表对所有个人劳动所得进行课税;继续沿用现行以个人为纳税单位,但辅之以特别税收宽免和抵免来实现总收入相同但配偶双方收入构成不同的家庭间税负的均等化;实行准二元所得税制,对资本所得适用较低的比例税率;按年计征个人所得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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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 [1] 中国统计年鉴[Z].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