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相互印证的证明模式

被引:92
作者
谢小剑
机构
[1]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
关键词
相互印证; 证明模式; 单个证据; 客观真实;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中奉行相互印证的证明模式。它以被告人口供为印证机制的中心,忽视对单个证据的独立审查,强调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作为审查证据的关键,相互印证才敢定案。这种证明模式追求客观真实的价值取向,却可能不利于发现真相,侵害被告人的权利。因此,要重新认识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建立对单个证据的独立审查方法和对被告人供述自愿性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
引用
收藏
页码:72 / 77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8 条
[1]   印证与自由心证——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模式 [J].
龙宗智 .
法学研究, 2004, (02) :107-115
[2]   正确认识“孤证”,提高诉讼效率——谈刑事诉讼中的孤证问题 [J].
蒋秀兰 .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 (01) :48-51
[3]  
控·辩·审三人谈.[J].张军;姜伟;田文昌.法律与生活.2003, 12
[4]   论刑事诉讼中的数量认定规则 [J].
贺平凡 .
法学, 2003, (02) :104-108
[5]  
刑事法中的推定.[M].邓子滨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6]  
证据学原理.[M].陈浩然著;.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
[7]  
沉默权制度研究.[M].孙长永著;.法律出版社.2001,
[8]  
刑事诉讼法.[M].(日)田口守一著;刘迪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