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数据保护“同意规则”的检视及修正

被引:7
作者
胡文华
黄道丽
孔华锋
机构
[1]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关键词
个人数据保护; 同意规则; 检视; 修正;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TP309 [安全保密];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81201 ; 0839 ; 1402 ; 030103 ;
摘要
作为个人数据保护重要机制的"同意规则"是指数据控制者或数据处理者收集、使用个人数据应当获得数据主体的同意。数据主体对于上述行为的"同意"是进行个人数据处理的合法性基础。同意规则是目前国际立法和实践中的通行做法,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各国纷纷开始重新审视同意规则在个人数据保护中的实际效用。同意规则在我国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及司法实践中也占据着重要地位。同意效用的局限性、绝对同意的不可能性、数据利用对于同意规则的冲击性使得同意规则的设计和适用问题需要被重新检视。新语境下,我国应当通过明确同意并非个人数据处理的唯一合法性基础,同意的可撤回性以及同意规则的区分适用等多种途径对现行的同意规则进行修正,以突破其局限性,实现个人数据保护和利用的有效平衡。
引用
收藏
页码:292 / 299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个人数据保护法研究.[M].郭瑜;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2]   The crisis of consent: how stronger legal protection may lead to weaker consent in data protection [J].
Schermer, Bart W. ;
Custers, Bart ;
van der Hof, Simone .
ETHIC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2014, 16 (02) :171-182
[3]   论同意不是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当性基础 [J].
任龙龙 .
政治与法律, 2016, (01) :126-134
[4]   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 [J].
张新宝 .
中国法学, 2015, (03) :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