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被引:10
作者
汪张林
机构
[1] 安徽工程大学管理学院
关键词
缺陷产品; 召回制度; 立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8 [民事其他法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为了加强对缺陷产品的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先后通过规章、法律的形式逐步建立了汽车、食品、药品等产品的召回制度。但现有的立法层次低、适用范围小。制定单独的缺陷产品召回法不符合我国产品质量管理立法的传统,应在《产品质量法》中增加缺陷产品召回的规定,同时在单项法规中作出特殊规定。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还要特别注意合理界定缺陷产品召回的范围、科学设置缺陷产品召回的监管机构、强化违反缺陷产品召回义务的法律责任等问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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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2]   关于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若干问题 [J].
王利明 .
法学家, 2008, (02) :69-76
[3]   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具体构建 [J].
贺光辉 .
社会科学辑刊, 2007, (01) :13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