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警询笔录制作的理论与实务

被引:1
作者
张熙怀 [1 ]
张玮心 [2 ]
机构
[1]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
[2] 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系
关键词
警询笔录; 讯(询)问; 制作笔录; 法庭录音; 录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在台湾,讯问被告人制作笔录,不论是检察机关,抑或是警察机关,重罪、轻罪任何案件一律都必须要全程连续录音;必要时,并应全程连续录像,资以作为证明认定被告犯行之证据,具关键性作用。从客观效果而言,录音、录像的记录方式比传统的笔录方式更为有利于准确地固定和保全被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一方面可以透过录音、录像过程真实呈现原貌,另一方面可以使讯问过程透明化,有利于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上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减少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现象的发生。此外,为落实被告人权、建构公平正义的诉讼制度,还引介台湾刑事审判庭上的录音、录像制度法制化,录音、录像光盘交付等规定与相关争议,以及台湾最高法院裁判相关案件之见解等,冀供参考借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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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48 / 167+173 +173
页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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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李昌林,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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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报 . 2005
[3]  
最高法院 .2 .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