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审判思考

被引: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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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雁兵
机构
[1]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婚姻关系; 第三人; 借款; 存续期间; 共同财产; 共同债务; 日常家事代理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甲、乙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立借据向其父丙借款50万元,约定用于提前归还甲、乙按揭银行购房款。甲却将此款转入自己在某证券公司的账户作炒股之用,后炒股全部亏空,没有归还。甲、乙离婚后,丙起诉甲、乙还款。乙以其根本不知此事和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由抗辩。另查明,甲向丙借款时没有明确约定为其个人债务,甲、乙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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