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门与跨区域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制的整合与协调

被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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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小兵
机构
[1] 兰州大学法学院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
环境资源; 行政执法机制; 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 跨区域联合行政执法; 执法权相对集中;
D O I
10.15891/j.cnki.cn62-1093/c.2018.02.029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环境资源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与环境资源跨区域联合行政执法体现了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制改革的两个维度,前者是执法权相对集中基础上的改革,而后者是区域之间执法机构的协调。但是不能把两者截然分开,因为其均是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领域的重要改革,共同服务于惩治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这样一个共同目的,实现习近平同志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与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而且两项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交集,有必要理清二者的关系,并且在可能的情形下寻求二者整合与协调的途径,改变既往的单一执法部门之间的跨区域配合,建立跨区域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更为稳定的长效机制,以改善并提升环境资源行政执法的整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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