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科学立法

被引:44
作者
江必新
郑礼华
机构
[1] 中南大学
关键词
科学立法; 数据思维; 跨界融合; 众智; 人工智能;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8.05.001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在具有连接一切、去中心化、跨界融合、计算一切等特征的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新时代背景下,立法正面临一场历史性的变革:立法要靠数据说话,更需要数据思维;可以广泛征求民意,更需要高度关注网络舆情;既面临破除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重要机遇,也面临难以找到立法共识的重大难题;立法要么主动创新,要么被动改革;部分工作可能被人工智能所替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需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度融合,树立数据思维,发挥"众智"作用,深入进行数据挖掘,以创新思维推进跨界融合,应用人工智能,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来推动科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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