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姓”的法律承认及规范

被引:12
作者
马桦 [1 ]
袁雪石 [2 ]
机构
[1]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姓氏; 第三姓; 婚姻姓氏; 姓名权;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7.01.013
中图分类号
D92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关于姓的确定,我国相关法律没有明确、完整的规定,而对“第三姓”的确定更是存在诸多争议。不论是从历史上看还是从比较法上看,“第三姓”都是客观存在的。从姓名的区别功能、重名现象的减少、婚姻、家庭共同体凝聚力的增强、和谐社会的建立等方面看,“第三姓”都应当存在。在具体确定“第三姓”时,申请人必须具有正当利益或充分的理由,并应依一定程序进行。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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