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私法与经济法

被引:16
作者
程信和
机构
[1] 中山大学法律学系
关键词
法律形态; 平等主体; 进程; 领域; 公法因素; 经济法;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计划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社会; 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 公法私法化; 税法; 税收制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正> 公法、私法的划分,始于罗马法时代。而把这种划分与经济法联系起来,则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我们面临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大任务,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重新认识公法、私法划分的价值及其对经济法形成的影响。 一、划分公法、私法的标准 1.几种有代表性的见解 关于划分公法、私法的标准,法学界看法不一,主要有如下几种学说: 一为利益说(目的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为公法,规定私人利益的则为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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