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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私法与经济法
被引:16
作者
:
程信和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山大学法律学系
程信和
机构
:
[1]
中山大学法律学系
来源
:
中外法学
|
1997年
/ 01期
关键词
:
法律形态;
平等主体;
进程;
领域;
公法因素;
经济法;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计划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社会;
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
公法私法化;
税法;
税收制度;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正> 公法、私法的划分,始于罗马法时代。而把这种划分与经济法联系起来,则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我们面临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大任务,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重新认识公法、私法划分的价值及其对经济法形成的影响。 一、划分公法、私法的标准 1.几种有代表性的见解 关于划分公法、私法的标准,法学界看法不一,主要有如下几种学说: 一为利益说(目的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为公法,规定私人利益的则为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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