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公共服务非均等化问题已影响到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能否有效解决取决于地方政府间财力分配的均等化程度。基于分税制体制安排后果,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总体水平一般,地方财政自给率低下;在接受中央转移支付后,地方横向财政间财力均等化程度有所提高,不过地区间初次财力分配与财力再分配后的差异程度仍旧较大;地方纵向财政间财力分配不太均衡,表现为级次越高的政府财力越充裕,而最末端的县乡政府财力普遍不足,拉大了城乡间公共服务差距。改革建议为:合理的地方政府财力分配规模与水平,应是在集权和分权这两个基本路径之间寻求某种程度的平衡;要提高横向财政间财力分配均等化水平,除了靠缩小基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形成的财力差异外,更多依赖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应;要缩小纵向财政间财力分配差异程度,需要提高各级地方本级财政自生能力,构建各级地方的主体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