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性尊严的宪法保障

被引:15
作者
侯宇
机构
[1] 浙江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性尊严; 基本权利; 公权力; 人权保障;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人性尊严是人权的最高价值,也是人权保障的核心,它倡导只有人才是终极关怀,人决不能沦为国家或他人的手段或工具,人性尊严的主张不仅要求人的生物性存在,而且要求更进一步关怀人的生存面貌与价值,使人的存在本身成为生命中最崇高的意义。人性尊严滥觞于基督教,后来成为人本主义的精髓,历经文艺复兴后逐步演变为现代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实现并保障每个人享有作为人的尊严,是宪法保障基本人权的主要目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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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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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M]. 商务印书馆 , (德)卡尔·拉伦茨(KarlLarenz)著,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