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隐私权保护的法理构造与规则重塑

被引:34
作者
任颖
机构
[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数字时代; 隐私权; 平衡性原则; 个人信息保护法; 数据安全; 民法典;
D O I
10.19404/j.cnki.dffx.20220225.002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3 ;
摘要
隐私权保护的平衡直接关系到数字经济战略制高点的守卫。隐私利益平衡观的确立,是解决数字社会隐私权保护重大理论及现实问题的必由之路。数据公益与数据私益的双向平衡、用户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约束力与保障力的法律平衡、传统法益与新兴法益的价值平衡,是数字时代隐私权保护战略平衡的核心要义。数字时代隐私权保护战略平衡的法理构造与规则重塑,遵循平衡性原则的要求,有助于推进民法典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衔接协调,数据流转合规审查与隐私风险防控程序的有效对接,动态系统论视阈下隐私侵权认定的个案平衡,以及数据违法惩处与和解制度的兼容适用。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以共享数字经济红利与恪守隐私保护红线的整体平衡为核心脉络,形成实体法上的法益衡量与程序法上的合规审查相结合的法律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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