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要义评析

被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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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纪文 [1 ,2 ,3 ]
机构
[1]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3] 湖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环境监测; 环保监察; 环境执法; 环境许可; 垂直管理;
D O I
10.14026/j.cnki.0253-9705.2016.19.001
中图分类号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1204 ;
摘要
文章分析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考虑因素、发文形式、改革部署,指出意见上收了县级环境保护审批权限;监测、监察、许可、执法四权既有协调,又有分置;解决了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身份和规范化发展问题,增强环境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等亮点,还提出在开展试点工作时,应处理好今后的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大部制改革与此次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的关系,处理好一个部门统一监管、其他部门配合的问题,处理好垂直监管与属地负责的问题,处理好管理和监督的治标与治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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