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贿赂犯罪罪名体系完善之建议

被引:6
作者
陈志军
机构
[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关键词
贿赂犯罪; 罪名体系; 立法完善; “零容忍”反腐败刑事政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92 [贪污贿赂罪];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我国现行的贿赂犯罪罪名体系设置方式不甚科学,违反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既不符合"零容忍"的反腐败刑事政策,也不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给司法认定带来无谓的困扰,应当予以简化和完善:一是将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合并为行贿罪。二是将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合并为受贿罪。三是废除介绍贿赂罪。四是将非公务贿赂犯罪和公务贿赂犯罪分步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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