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审判程序改革的观察与思考——兼议民法典时代我国家事诉讼立法的必要性

被引:23
作者
陈爱武 [1 ,2 ,3 ]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3]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关键词
家事案件; 家事诉讼; 审判程序; 家事审判改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9 [婚姻法];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6 ;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家庭领域的纠纷不断增长,呈现数量高企、矛盾突出、日益复杂、牵涉利益主体多元等多重特征,家事审判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必须进行家事审判改革,尤其是家事审判程序改革。在实践过程中,很多法院已经在家事诉讼程序、家事调解以及家事非讼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一定的程序规范和创新性的制度,如职权审理、本人出庭、调解前置、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离婚冷静期、离婚财产申报、判后回访、弹性审限等原则和制度。但上述改革仍有一定的局限性,包括法律依据不足,各地零星推进,各自为政,对家事审判程序的规律仍未形成共识等。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是推动家事审判程序立法,通过制定"家事诉讼法"来统筹规制家事审判、家事调解、家事非讼等家事案件程序,更好地因应家事纠纷解决的多元需求,实现家事领域的司法正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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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家事诉讼程序:徘徊在制度理性与实践理性之间 [J].
陈爱武 .
江海学刊, 2014, (02) :14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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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司法评论.[M].齐树洁.厦门大学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