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单元的重构与创生——以武汉市“院落自治”和“门栋自治”为例

被引:43
作者
张大维
陈伟东
孔娜娜
机构
[1]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
关键词
社区; 治理单元; 院落自治; 门栋自治; 社会空间;
D O I
10.13239/j.bjsshkxy.cswt.2006.04.013
中图分类号
C916 [社会工作、社会管理、社会规划];
学科分类号
1204 ;
摘要
社区并非一定是有效的初级治理单元,较大的社区社会空间制约了社区有效的自治;范围相对较小的居民小组、院落、门栋等有形的社区社会空间以及各种志愿文体娱乐组织等无形的社区社会空间更容易使居民形成集体行动,提高治理绩效。以武汉市“院落自治”和“门栋自治”为例进行验证后,得出结论:中国城市社区内部治理单元应该多层次和多元化,实现城市社区治理单元的重构与创生。
引用
收藏
页码:59 / 63+68 +68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分权改革与城市地方治理单元的多元化——以武汉市城市治理和社区建设为例 [J].
张大维 ;
陈伟东 .
湖北社会科学, 2006, (02) :66-69
[2]   城市空间的社会与“城市文化资本”论——城市公共空间市民属性研究 [J].
张鸿雁 .
城市问题, 2005, (05) :2-8
[3]  
集体选择经济学[M]. 三联书店 , (美)乔·B.史蒂文斯(JoeB.Stevens)著,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