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系统、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一个刑法角度的定位

被引:28
作者
埃里克希尔根多夫 [1 ,2 ]
黄笑岩 [1 ]
机构
[1] 德国尤里乌斯—马克西米安—维尔茨堡大学
[2] 德国尤里乌斯—马克西米安—维尔茨堡大学机器人法律研究中心
关键词
数字化革命; 人工智能; 法律教义学方法; 被允许的风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数字化革命尤其是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不仅引发了人类工作生活的巨大变革,也对法律职业以及刑法学工作产生了跨时代的影响。鲍纳塔尔案、阿沙芬堡案、自动驾驶的悖论问题和"Tay"案已经预示着人工智能并不是百分之百的安全,人类在未来遭受其损害的概率会显著提升。即使如此,法律的演进仍应谨慎、适度,尝试以现有的法律教义学方法解决人工智能所带来的新的法律问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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