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目的之边界

被引:19
作者
刘国臻
机构
[1]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土地征收; 公共利益; 边界;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目前我国立法虽然规定土地征收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但并没有进一步划清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目的的边界。为了防止实践中滥用或盗用公共利益之名,随意发动征地权,必须从立法上廓清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目的的边界。界定我国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目的的边界,不能完全照搬西方发达国家也没有完全界定清楚的公共利益,也不能因城市化、工业化的需要,就对土地征收的内容范围规定得太宽泛,甚至不加以界定,而应当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进一步将《宪法》、《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公共利益目的细化或具体化,以防止土地征收权的滥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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