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制度的基本法意与焦点问题之探析

被引:23
作者
毕玉谦
机构
[1] 国家法官学院
关键词
缺席判决拟制对席; 基本法意; 焦点问题;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06.03.012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我国现行法在缺席判决制度上存在着诸如对原告和被告的缺席情形分别适用不同的评判标准、条文缺乏严谨性而使条文之间形成隐形冲突等缺陷,其主要焦点问题涉及对“缺席”内涵的界定、被告应诉后未到庭问题、法院能否依职权作出缺席判决、因被告缺席而产生的推定等等。正确、合理地处理这些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我国应建立以对席判决主义为主、缺席判决主义为辅的一种契合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这种“对席判决”实际上是拟制了一种对席辩论的架构,使其作为裁判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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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法.[M].(德)奥特马·尧厄尼希(OthmarJauernig)著;周翠译;.法律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