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问题的国家立场

被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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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贵松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自杀; 法的评价空白领域; 生命权; 国家保护义务;
D O I
10.13893/j.cnki.bffx.2009.05.006
中图分类号
D90-052 [法律社会学]; D91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国家对自杀的态度经历了一个历史变迁,目前自杀行为属于法的评价空白领域。对于自杀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能否将其权利化,这涉及到个人的自我决定权、国家保护生命的义务、基本权利价值体系乃至道德伦理之间的关系。从国家的立场出发,不应将自杀界定为一种权利或者自由,也不属于个人的自我决定权的范畴。自杀有其社会成因和社会危害,国家应有所作为,努力防止自杀,履行自己对于生命权的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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