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关系思考——基于1995~2008年三次山东农户调查

被引: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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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学成
赵瑞莹
岳书铭
机构
[1]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
农村土地关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调整; 土地流转;
D O I
10.19744/j.cnki.11-1235/f.2008.07.007
中图分类号
F301 [土地经济学];
学科分类号
082802 ; 1204 ; 120405 ;
摘要
通过对山东省94个县(市、区)的437个农户调查结果的分析发现:(1)土地按人口承包到户是当前农村土地承包方式的主流,除此之外还有"招标承包"等其他形式。一般而言,按人平分的土地目前大多不再有租费负担,但以其他形式承包的土地一般仍负有或轻或重的租费负担。根据调查结果粗略估算,目前有租费负担的农户大约占35%、土地大约占15%;承包费或地租占土地年总收入的比例大约为10%。(2)目前,农业(土地)的"统一经营"比较薄弱,而农户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却获得了空前充分的发展。(3)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大多数农户的土地产出率是提高的。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与土地产出率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4)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有近一半的村做过土地调整,调地的最主要原因是人口变化,调地的决定权一半掌握在村干部手里。(5)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土地流转(包括转包、出租和转让)的年发生率为2.4%;转包费或地租占土地总收入的比例约15%。(6)多数农民对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的认识是模糊的;可喜的是,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识比较清楚。(7)对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完善的方向,多数农民认为现在的办法就很好,希望不要改变;其他改革主张的支持率均不足30%。笔者认为:在土地调整方面,应正视和妥善处理国家规制与农民习惯的冲突;对土地流转,应提倡"水到渠成",而反对"拔苗助长";对于土地规模经营,由于土地经营规模与土地产出率之间的负相关关系,因而它并非解决中国农业问题的灵丹妙药;在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上,完善现有的农地制度、落实和保护农民已有的土地法权是一种成本低、风险小的选择,比"推倒重来"的私有化要好得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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