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犯罪论体系对中国之启示

被引:14
作者
冯亚东
邓君韬
机构
[1]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德国犯罪论; 宏观比较; 启示意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D914 []; D951.6 [];
学科分类号
03 ; 0301 ;
摘要
德国犯罪论体系在大陆法系国家中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体系,在当代世界范围内产生着较大影响。多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对该体系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完善我国刑法学理论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德国犯罪论体系毕竟是在德国的历史、文化及制度背景下生成,与法治初创时期的中国国情存有诸多隔膜之处。注意到这一点,无疑对建构科学、合理、实用的中国犯罪论体系,有着宏观的启示与导向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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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国刑法学总论.[M].(德)克劳斯·罗克辛(ClausRoxin)著;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
[2]  
当代刑法思潮.[M].许玉秀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
[3]  
德国刑法教科书.[M].(德)弗兰茨·冯·李斯特(FranzV.Liszt)著;徐久生译;.法律出版社.2000,
[4]  
外国刑法纲要.[M].张明楷[著];.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5]   罪刑关系的反思与重构——兼谈罚金刑在中国现阶段之适用 [J].
冯亚东 .
中国社会科学, 2006, (05) :125-134+208
[6]   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不必重构 [J].
黎宏 .
法学研究, 2006, (01) :32-51
[7]   日本的犯罪体系论 [J].
松宫孝明 ;
冯军 .
法学论坛, 2006, (01) :11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