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市场化背景下数据产权界定研究

被引:4
作者
汪琼欣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数据要素市场; 数据产业; 数据产权; 个人数据保护; 数据流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F49 [信息产业经济];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1201 ;
摘要
数据产权确认是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产业创新发展的起点,也是数据安全维护制度的基础。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主要从数据收集、利用的行为层面对企业进行规制,并未涉及数据产权这一基本问题的确认,同时,由于数据产权客体的特殊性,加之数据产业链涉及多种主体的利益诉求,无法将数据产权界定嵌入传统物权、知识产权框架之内。实践中采取的用户"知情同意"模式实为用户所有权前提下的单边权利框架,不仅不利于数据产业发展,对用户而言也没有实际作用。因此,通过对域外制度的总结,结合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需求,应当根据衡量主体价值贡献与利益关切、平衡隐私保护与数据产业发展激励、以合理预期为限规范数据使用三个原则,制定数据产权规则框架,在明确各方权利内容的基础上,维护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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