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研究生招考分离制度

被引:16
作者
江莹
机构
[1]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主任 副研究员
[2] 南京
关键词
研究生; 招生单位; 硕士专业学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D O I
10.16750/j.adge.2005.08.011
中图分类号
G643.6 [研究生教育机构];
学科分类号
040106 ;
摘要
回顾了招考分离的缘起与发展,分析了招考分离的法律依据与现实意义,剖析了招考分离的路径选择,指出了研究生招生改革的趋势是实行国家层面的招考分离,即全国统一的考务部门负责考试,招生单位负责招生,招生单位在全国统一考试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基本分数线,再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对考生进行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的考核,优中选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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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法的精神.[M].(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