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权制衡机制的若干问题

被引:5
作者
岳松
机构
[1] 安徽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关键词
宪政; 税权制衡; 税收法律主义; 授权立法;
D O I
10.19376/j.cnki.cn11-1011/f.2004.08.017
中图分类号
D922.22 [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文章认为,宪政财政的基本含义是税权制衡,就是要在税收权力框架的设计与运作过程中,坚持以保障纳税人的私权利为界限。税权配置的最高原则在于“主权在民”,有关税权的全部事项都必须根据众人的意志来进行,有关税权制衡机制的制度设计、政策安排等所有工作,都应该本着众人之事的议事规程,按照众人之财的理财方法来操作和实施。在法治和代议制背景下,合法性体现的税收民主化被归结为税收法律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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