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损害赔偿立法的完善

被引:13
作者
蔡先凤
机构
[1] 宁波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核安全立法; 核事故; 核损害赔偿;
D O I
10.16493/j.cnki.42-1627/c.2017.02.005
中图分类号
D922.67 [能源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我国正从核电大国迈向核电强国,从核电技术和设备引进向核电技术和设备出口转型。核能利用存在巨大安全风险,一旦发生核事故,将危及国家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安全。核损害赔偿立法主要涉及赔偿主体和受偿主体、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责任保险和财政保证、追索权、赔偿争议处理、诉讼管辖权、诉讼时效、国家责任、跨境损害等一系列亟待破解和明确的法律问题。我国可在《原子能法》或《核安全法》中设专章规定核损害赔偿责任条款,但最佳选择是制定《核损害赔偿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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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侵权法律对策研究.[M].张新宝; 葛维宝; 主编.法律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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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侵权损害责任法的改革.[M].(德) 巴尔; 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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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M].(法)亚力山大·基斯(AlexandreKiss)著;张若思编译;.法律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