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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上的批示
被引:21
作者
:
秦小建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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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秦小建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陈明辉
机构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政治与法律
|
2013年
/ 10期
关键词
:
批示;
依法行政;
公文;
科层制;
D O I
:
10.15984/j.cnki.1005-9512.2013.10.005
中图分类号
: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作为当下党政干部意志表达最主要方式的批示,承载了权力意志表达形式规范化之诉求。从行政法角度分析,批示是上级对下级公文的书面回复,是党政机关的一种公文形式,它具有记录行政决策过程、作为行政问责依据、规范行政自由裁量、协调行政内部分工、实现权利救济等功能。批示虽有效弥补了科层制的僵化倾向,但若得不到有效规制,最终将冲破科层制约束,走向随人而定的无序。因此,应将其纳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使之成为一种独立类型,并构建相关制度规范批示及其实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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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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