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研究综述

被引:18
作者
朱悦
机构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
个人信息; 模式转换; 风险规制; 综合治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处理的普遍性、概念的开放性、风险的潜在性等特点使个人信息的界定方式出现理论和实践上的转变。理论上,识别性标准被不断修正;实践上,个人信息的界定要综合考量多种要素。为克服传统保护模式单一化、片面化、利益失衡等弊端,需引入综合治理模式,包括相对化的个人控制、多元利益平衡和风险动态规制。着眼于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模式的转换,保护规则在民事、行政、刑事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以及信息综合治理的具体方案是今后的研究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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