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股权善意取得原则对工商登记的影响

被引:2
作者
魏磊
许璪
机构
[1] 江苏省无锡工商局新区分局
关键词
工商登记; 股权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 工商行政管理; 登记效力; 股权变更; 关系稳定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03.9 [工商行政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2 ;
摘要
2007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2006)民二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对崔某等人与孙某等人的股权争议做出了终审判决(本案中关于行政诉讼部分的分析内容详见《工商行政管理》2006年第4期《谈股东变更争议的救济途径》)。该判决确定的股权善意取得原则必将对工商行政管理的登记注册产生深远的影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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