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北京市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等"1+4"文件,明确提出构建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的工作思路,形成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枢纽型"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的新机制。"枢纽型"社会组织承担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职责:一是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负责在所联系和管理的社会组织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党建工作;二是在业务上发挥"龙头"引领和聚合作用,团结带领本领域社会组织形成合力、共同发展;三是在日常管理和服务上发挥平台作用,承担有关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职责,负责业务指导,进行日常联系、服务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