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理论基础:有待破解的法律之谜——诉讼时效基本理论的反思与我国诉讼时效立法的重新选择(一)

被引: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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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盛礼
机构
[1] 南昌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诉讼时效; 理论基础; 公平; 逻辑实证;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6.03.001
中图分类号
D923.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近现代继受民法诉讼时效制度时,没有发生如同西方激烈的伦理争议,理所当然地以“效率”和“有利查清案件事实”作为诉讼时效理论基础全盘加以接受。民法学界对于诉讼时效理论基础的解释,混淆了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的差别,抹杀了实体立法与程序立法的目的,颠倒了权利与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无论在功利分析还是逻辑实证方面都不成立。必须跳出既有的理论领域,寻找诉讼时效的理论基础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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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 [1] 德国民法总论[M]. 法律出版社 ,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DieterMedicus)著, 2000
  • [2] 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梁慧星著, 1999
  • [3] 中国物权法研究[M]. 法律出版社 , 梁慧星主编,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