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公司环境侵权债权的优先受偿性

被引:11
作者
李丹萍
机构
[1]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破产; 公司; 环境侵权债权; 优先受偿;
D O I
10.14067/j.cnki.1673-9272.2013.01.021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2 [破产法];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030108 ;
摘要
公司作为最主要的市场主体,往往是许多大规模环境侵权行为的制造者。在公司破产状况下,环境侵权债权只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获得清偿的比例较低甚至可能完全无法受偿。应在维护债务人利益平衡的前提下,在破产法中赋予环境侵权债权一定的优先受偿性,以体现"污染者负担"原则,防止公司以破产制度逃避环境侵权责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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