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与“个人应得”

被引:2
作者
王立
机构
[1] 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
关键词
平等主义; 反应; 基本能力; 非竞争性; 道德哲学; 道德语言; 收益; 财政管理; 天赋; 政治哲学; 道德行为; 伦理行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B82-02 [伦理学的哲学基础];
学科分类号
01 ; 0101 ;
摘要
<正>正义之于社会,犹如真理之于思想一样重要。[1]这固然不错,但什么才意味着正义呢?对正义的各种回答给人们敞开了巨大而开放的理论空间。在当代政治哲学中,平等主义者当然主张正义意味着平等。[2]并且,平等主义者塑造了当代政治哲学的正义语境。然而,追溯正义的思想史及其实践历程,"应得"早已获得正义的品格和内涵。正义即"应得",抑或说正义的概念是按照"功绩"(merit,亦可译为"业绩")和"应得"(desert)来定义的。[3]从希腊文明的源头《荷马史诗》直到今天,这一观念仍然在西方社会的正义实践中起着重要作用。面对如此久远而根深蒂固的传统,平等主义者在正义观
引用
收藏
页码:70 / 76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M].(美)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AlasdairMacintyre)著;万俊人等译;.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
[2]  
人性论.[M].[英]休谟(D·Hume) 著;关文运 译.商务印书馆.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