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术期刊
论文检测
AIGC检测
热点
更多
数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界定——结合《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的分析
被引:7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王泽钧
机构
: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来源
:
人民法治
|
2018年
/ 20期
关键词
:
经营者主体;
网络交易;
交易规则;
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平台;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30107 ;
摘要
:
<正>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传统电商"开始向"社交电商"转型,这使得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社交平台经营者间的边界趋向模糊。"微信"上"小程序"平台的出现,使得实务界对"微信平台"及"小程序平台"的性质出现争议。以"微信社交平台"为例,微信平台上目前主要存在三类经营模式:"朋友圈/社群零售模式"、"微信微店模式"以及"微信小程序模式"。根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以微信朋友圈和社群为基础的
引用
收藏
页码:23 / 27
页数:5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