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非本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应平等适用缓刑——从一例涉未成年被告人上诉案谈起

被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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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振武
机构
[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非本地户籍; 平等适用缓刑;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D924.13 [刑罚的运用];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文结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成立后审理的第一起涉少刑事二审案件,论述了对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缓刑的条件和具体操作方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引入了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和心理咨询干预制度,并在实地考察帮教条件的情况下,尝试对非本市户籍未成年被告人平等适用缓刑,二审作了合理改判,确保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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