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律师辩护问题研究——兼论修订后的《律师法》实施问题

被引: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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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光中 [1 ]
汪海燕 [2 ]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2] 不详
关键词
侦查; 辩护人; 程序性辩护; 律师法; 诉讼权利;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0.01.012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D926.5 [律师制度];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律师辩护从审判阶段延伸到侦查阶段是历史的发展趋势。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身份应定位为辩护人,辩护内容包括实体性辩护和程序性辩护两个方面。其诉讼权利的配置应当考量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冲突和平衡。我国当前不仅应明确修订后《律师法》的效力,而且还要对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申请调查取证权、讯问时在场权等规定作出相应的调整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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