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处理者算法自动化决策致害的民事责任——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为中心

被引:14
作者
王叶刚
机构
[1]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算法; 自动化决策; 个人信息; 大数据; 民事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在数字时代,借助算法进行自动化决策的现象日益普遍。在个人信息处理者借助算法、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的情形下,算法不过是个人信息处理者进行决策的一种工具。借助算法进行自动化决策是个人信息处理者主动选择的结果,个人信息处理者对算法自动化决策的结果也具有控制力,其也因此需要对算法不当自动化决策所导致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个人信息处理者就算法不当自动化决策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具有多样性,个人既可以依法请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依法请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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