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矿产资源税费改革

被引:39
作者
陈文东
机构
[1]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关键词
矿产资源税; 资源税; 改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本文探讨了我国相关资源税费的经济性质,认为矿产资源补偿费从本质上说是更广泛意义上的矿山绝对地租,而资源税则包含着矿业级差地租,二者应该重新组合为新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或“权力金”,在此基础上,资源税则应以可持续发展为立足点,着眼于外部环境成本的补偿,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引用
收藏
页码:11 / 16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1 条
[1]   深化改革,推进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J].
张卓元 .
经济研究, 2005, (11)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