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多次”从严根据论

被引:11
作者
王军仁
机构
[1]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
刑法; 多次规定; 多次盗窃; 多次抢劫; 从严根据;
D O I
10.13951/j.cnki.issn1002-3194.2010.01.008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我国刑法中的"多次"规定按其规范功能可以分为三种法定类型,即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多次"、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多次"和作为累计载体的"多次"。以"多次盗窃"为代表的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多次"和以"多次抢劫"为典型的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多次"都体现了立法者的从严态度。"多次"从严的根据来自两个方面,即客观方面的违法性增加和主观方面的罪责增加,其中,罪责的增加是"多次"从严的首要根据,而违法性的增加仅为其次要根据。"多次"从严的上述根据对于"多次"的立法、解释与适用具有重大意义,尤其在解释论上意义尤为突出。
引用
收藏
页码:15 / 21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多次行为的理论定性与立法存疑 [J].
张小虎 .
法学杂志, 2006, (03) :29-30+36
[2]   谈“多次抢夺”应构成犯罪的必要性 [J].
肖丽霞 .
法学杂志, 2006, (03) :148-149+159
[3]   多次敲诈构成犯罪之我见 [J].
韩国红 ;
马晓静 .
检察实践, 2004, (05) :64
[4]  
刑法学[M]. 复旦大学出版社 , 陈兴良, 2003
[5]  
刑法学[M]. 法律出版社 , 张明楷 著,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