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在我国食品安全立法中的地位及其立法完善

被引:17
作者
涂永前 [1 ,2 ]
张庆庆 [3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2]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3]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
关键词
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立法;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安全标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03 [生产行业管理];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20201 ; 030103 ;
摘要
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诸多问题有很大关联,这种局面势必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及我国食品的国际形象。通过对一些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对比研究发现,这些国家通常将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列为本国优先采纳的安全标准,只有当本国标准高于国际标准或区域标准时才采用国家标准。这一做法不仅将食品安全风险降至最低,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民众的生命健康,而且也使本国的食品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对食品安全国际标准的具体适用及其适用原则重视不够,需进一步完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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