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案如何大快人心?

被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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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峰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言论自由; 表述自由; 寻衅滋事; 刑事自诉; 受害人; 公安机关; 司法机关; 民事诉讼; 罪名; 宪法权利; 网络言论; 追诉; 秦火;
D O I
10.14167/j.zjss.2015.04.021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2014年4月,网民"秦火火"(秦志晖)及"立二拆四"(杨恒宇)因诽谤和寻衅滋事两项罪名被判有罪。事实上,自两大恶人被刑拘之日起,大快人心的评论就已经此起彼伏了,一旦刑事定罪尘埃落定,人们似乎更为正义彰显欢欣鼓舞了。在整个过程中,公众对网络谣言厌倦已久、恨之切切,公安、检察机关摩拳擦掌、必欲惩之而后快,法院也义愤填膺、亦步亦趋。就连造谣者本人,也诚意悔过,认罪伏法,当庭表示放弃上诉。在同仇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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