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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案如何大快人心?
被引:2
|
作者
:
姜峰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姜峰
机构
: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浙江社会科学
|
2015年
/ 04期
关键词
:
言论自由;
表述自由;
寻衅滋事;
刑事自诉;
受害人;
公安机关;
司法机关;
民事诉讼;
罪名;
宪法权利;
网络言论;
追诉;
秦火;
D O I
:
10.14167/j.zjss.2015.04.021
中图分类号
:
D920.5 [解释、案例];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2014年4月,网民"秦火火"(秦志晖)及"立二拆四"(杨恒宇)因诽谤和寻衅滋事两项罪名被判有罪。事实上,自两大恶人被刑拘之日起,大快人心的评论就已经此起彼伏了,一旦刑事定罪尘埃落定,人们似乎更为正义彰显欢欣鼓舞了。在整个过程中,公众对网络谣言厌倦已久、恨之切切,公安、检察机关摩拳擦掌、必欲惩之而后快,法院也义愤填膺、亦步亦趋。就连造谣者本人,也诚意悔过,认罪伏法,当庭表示放弃上诉。在同仇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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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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