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理论和实务界在定罪量刑问题上也莫衷一是,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确定性原则受到挑战。其中,量刑反制的思维在食品安全犯罪惩处中就比较典型。所谓量刑反制,就是在对行为定性的时候首先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然后根据量刑的需要寻找合适的罪名。这种做法是以行为后果为入口,忽视行为的同质性、忽视因果关系的一种量刑思维。近几年发生的影响深远的食品安全事件在处理时,就较多地体现了这一思路。具体表现为:第一,有些犯罪分子应当被判处的罪名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却被判处生产、销售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