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至上还是三察鼎立——新监察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配置分析

被引:40
作者
张建伟 [1 ,2 ]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2] “”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关键词
监察权; 监察至上; 三察鼎立; 留置; 调查;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262.6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8 ;
摘要
新监察制度是在反贪腐工作法治化的背景下形成的。法治化不等同于法制化,而且法治具有多义性,确定的法治化的内涵不同,制度设计的具体内容也会有所不同。新监察体制在整个国家侦查权体系可以有两种模式:一是监察至上,二是监察、检察和警察之"三察鼎立"。笔者认为,新监察权应当采行三察鼎立模式,在保障监察权之权威、高效地行使的同时,体现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基本精神。为此,应当慎重设置留置权和调查权,使现代法治精神和原则能够在新监察制度的设计中得到体现。
引用
收藏
页码:170 / 180+209 +209
页数:12
相关论文
共 8 条
[1]  
人类的法定权利[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赛格特, 2016
[2]  
英宪精义[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戴雪, 2016
[3]  
别了,孟德斯鸠[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布鲁斯·阿克曼, 2016
[4]  
行政法[M].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 (英)威廉·韦德(H.W.R.Wade)著, 1997
[5]  
文化与人生[M]. 商务印书馆 , 贺麟 著, 1988
[6]  
历代刑法志[M]. 群众出版社 , 群众出版社编, 1988
[7]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M]. 群众出版社 , 陈光中, 1984
[8]  
苏维埃刑事诉讼[M]. 法律出版社 , (苏)切里佐夫(М.А.Челъцов)著,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