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社会与刑法谦抑原则

被引:81
作者
马克昌
机构
[1] 武汉大学
关键词
危险社会; 法益保护早期化; 刑法谦抑原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在给人民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危险,因而现代社会被称为危险社会。在这里,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法益,法益保护早期化的刑法应运而生。谦抑原则是近代刑法的根本原则,其内容有三,即刑法的补充性、片断性和宽容性。危险社会的刑法应当采用谦抑的法益保护早期化原则,以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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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M].陈子平;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  
立法理论.[M].(英)边沁(Bentham;Jeremy)著;孙力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
[3]  
毛泽东选集.[M].毛泽东 著;中共中央毛泽东选集出版委员会 辑.人民出版社.1977,